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故事

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
基本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出处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五卷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
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,重则判刑,轻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 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灯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灯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他说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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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理万机 | 明 余继登《典故纪闻》第二卷:“朕日理万机,不敢斯须自逸,诚思天下大业以艰难得之,必当以艰难守之。” |
儿女情多 | 唐 卢照邻《五悲文 悲穷通》:“项羽帐中之饮,荆卿易水之歌,何壮夫之懦节,伊儿女之情多。” |
捻神捻鬼 | 明·冯梦龙《警世通言》第21卷:“婆婆捻神捻鬼的叫噤声!” |
处之泰然 | 先秦 孔子《论语 雍也》:“子曰:‘贤哉!回也!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。”宋 朱熹注:“颜子之贫如此,而处之泰然,不以害其乐。” |
天涯海角 | 唐 吕岩《绝句》:“天涯海角人求我,行到天涯不见人。” |
正身明法 | 《晋书 元帝纪》:“二千石令长当袛奉旧宪,正身明法,抑齐豪强,存恤孤独,隐实户口,劝课农桑。” |
明争暗斗 | 冯玉祥《我的生活》:“于是两方明争暗斗,各不相让,一天利害一天,闹成所谓‘府院之争’。” |
肝胆欲碎 | |
皮开肉绽 | 元 郑廷玉《楚昭王疏者下船》:“打得皮开肉绽碎了骨头。” |
营私舞弊 | 清 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:“南洋兵船虽然不少,叵奈管带……营私舞弊,那里还有公事在他心上。” |